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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1-04-12

 


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:

  为倡导党员立足岗位、履职尽责、担当奉献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巩固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成果,按照《中共沈阳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》(沈农大委发〔2021〕3号)的通知要求,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、观照现实、推动工作、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,让师生切身体会到党史学习教育产生的效果,增强获得感和成就感,提升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要求

  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要围绕学校工作重点,紧密结合学校规划和师生需求,从学科专业、科研成果、师资队伍、人才培养质量、国际化办学水平、乡村振兴、校园文化建设、办学条件等方面,深入开展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。按照《巩固深化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措施》中“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,在为群众服务的实践体验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”的精神要求,引导师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到为民服务中,为师生解难题、做好事,在实践活动中当先锋、作贡献,全面推进党史学习教育,推动学校特色发展、内涵发展、高质量发展,为学校“十四五”开好局、起好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。

二、活动对象

  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

三、活动安排

  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3月至12月。

  (一)实践活动项目征集阶段(2021年4月7日至4月中旬)

  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要结合部门职责,全方位了解师生诉求,设立能解决实际问题且切实可行的项目;要坚持主动参与、主动设计、主动服务,统一规划,提出“办实事”项目名称和方案;至少设立1个项目,填写《2021年为师生办实事项目征集表》,于4月13日前以邮件形式发至组织部邮箱(zzb@syau.edu.cn),请注明邮件标题“办实事项目征集”。学校将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,公布确定的项目名单。

  (二)实践活动项目设计阶段(2021年4月中旬至4月底)

  项目立项后,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要根据立项内容制定方案,提出活动开展的时间表和操作步骤,保障活动顺利实施。

  (三)实践活动项目开展阶段(2021年5月至10月)

  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要将实事项目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,引导党员“承诺践诺”,不断提升工作水平,使“办实事”活动真正有利于教师、有利于学生、有利于学校发展,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,把实事做好,把好事做实,让广大师生有更多的获得感。

  (四)实践活动项目检查验收阶段(2021年10月底)

  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对于立项的工作要保质保量完成。年底,学校将召开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工作交流会,现场听取各责任单位总结汇报,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,由师生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,选出师生最满意的实事。

  四、组织实施

  开展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是庆祝建党100周年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把师生最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实践活动顺利开展、取得实效。

  1.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认真做好整体谋划工作,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,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,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积极参加活动。

  2.坚持领导带头示范。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从严抓好落实,带动广大党员服务群众,力所能及地办实事、解难事、做好事。

  3注重宣传先进典型。各党委(直属党支部)要加强对开展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,注意总结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、好经验,宣传群众对活动的反响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 

附件: 2021年为“我为师生办实事”实践活动项目征集表

 

 

主办单位:沈阳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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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(传真):024—884870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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